目前分類:急難救助 (4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金門縣居民嚴重傷病患轉診

 

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

 

注意事項:

 

  1. 凡經醫師開立轉診單後,須於三個月內赴台就醫,看門診或就醫出院後三個月內至衛生局或衛生所申請。
  2. 申請時應檢附(1)申請表

(2)來回機票票根(限經濟艙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3)就醫事實證明憑證(如醫療收費單據影本)

(4)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影本

  1. 申請表單請詳填個案資料,並蓋妥轉出即轉入醫院及醫師戳章。
  2. 一般民眾每年申請補助以四次為限,每次補助為機票票價半額,如因病情確有需要,可增加為每年六次,超出部分須檢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,並經衛生局審核後可領補助。
  3.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,每年申請補助不限次數,每次補助為票價全額,為申請時應檢具重大傷病卡影本。
  4. 十二歲以下及六十五歲以上病患,持有重大傷病卡者或持有中、重度殘障手冊病患,奇陪同就醫者一人(需搭乘同班飛機),亦可申請補助。申請除檢附第二點資料外,需另外檢附陪同人員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,及病患之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影本。
  5. 個案轉診赴台至基層診所就醫者,不予補助。

髓緣之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

一、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、學生及幼兒(稚)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適用對象:

(一)教育工作人員: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、各級學校(含進修學校)與幼兒(稚)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。

(二)各級學校(含進修學校)之在學學生及幼兒(稚)園兒童。

  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、空中大學、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。

三、申請時間、辦理方式、審核及撥款:

(一)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、學校或幼兒(稚)園提出申請。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,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,不在此限。

(二)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、各級學校及幼兒(稚)園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,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。

(三)本部配合複審後,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。

四、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:

(一)學生或幼兒(稚)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,核給新臺幣一萬元;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。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,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,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,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,不予核給。

(二)學生或幼兒(稚)園兒童遭受父母虐待、遺棄、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,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,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,核給新臺幣二萬元。

(三)學生或幼兒(稚)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

   1.雙方離異、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、或入獄服刑、遭裁員、資遣、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,核給新臺幣一萬元。

   2.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,核給新臺幣二萬元,經學校或幼兒(稚)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,加發新臺幣一萬元。

   3.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,核給新臺幣五千元;住院逾七日以上者,核給新臺幣一萬元。

4.一方死亡者,核給新臺幣二萬元,雙方死亡者,核給新臺幣六萬元。

(四) 教育工作人員,學生或幼兒(稚)園因其他家境特殊、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,經本部專案核准者。

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,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;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,以累計方式核發;第一目至第四目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,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。

五、慰問金致送方式:

(一)專人致送。

(二)由所屬機關、學校或幼兒(稚)園轉送。

六、  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限。

*有任何問題請洽相關各學校單位教育部網站

文章標籤

髓緣之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下載網址 : Xuite 網路硬碟空間

 

如有其他相關問題可致電協會詢問,TEL: (02)2564-3927

髓緣之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馬上關懷專案

內容說明:

政府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,推動「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」,透過訪視小組協助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之認定,符合資格者發給1至3萬元的關懷救助金,使需要被協助的弱勢民眾感受到最及時的關懷與支持。本部鼓勵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互助精神,主動發掘個案、協助通報,並擔任訪視小組成員,以提供急難家庭情緒支持。

 

補助條件:

實施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: 

一、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其他原因而

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。

二、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。

 

申請方式:

人人皆可通報: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、鄰里、社區、學校、相關機關、機構、團體等,都可以協助通報。

處處皆是窗口:除現有急難救助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外,並將全國7,827個村里單位納入急難救助的通報及受理窗口,增加個案求助的管道。

所以遭逢急難的民眾本人或親人、鄰里、社區、學校、相關機關、機構、團體等,都可向村(里)辦公處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處(局)等窗口申請救助或進行通報。

 

連結網址:

    內政部馬上關懷專區

髓緣之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