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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會員及會務工作人員子女獎學金施行辦法

第一條:本會為鼓勵會員及會務人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訂本辦法。

第二條:本獎學金之審查與發給,由理事會推派理事長及常務監事組成審查委員會,並指派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審查核定後發給之,委員任期以理監事之任期為任期。

第三條:獎學金由本會預算內編列之。

第四條:本會會員及會務人員之子女,凡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(日間部)、高中、高職(日間部)、國中必須仍在學就讀者,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。

(1)公立學校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、私立學校八十五分以上。

(2)操行成績: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。

(3)體育成績:乙等或七十分以上者。

第五條:申請對象:

      (1)本會所屬會員子女(含會務人員子女)。

       (2)加入本會滿六個月以上者(夫婦同為會員時,限由一人申請)。

       (3)繳清會費者。

第六條本辦法所訂獎學金,係每一學年發給一次,其申請時間每年申請乙次,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(逾期不受理)。

第七條: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暫訂如下:

(1)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讀生(五專生四、五年級),每學年暫訂最高為3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面,高中、高職、國中在讀生(五專生一、二、三年級)每學年暫訂最高為10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面。

(2)申請名額如超過所訂名額者,由本會審查按下列程序辦理。

1. 以學業成績分數高者為優先。

2. 如成績相同則以資深會員為先。

3. 就讀公費院校或高中、高職、國中學生,如已領有其他獎學金或已畢業者,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。

第八條:申請手續:

(1)填寫獎學金申請書乙份,申請書向本會索取。

(2)繳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及印章。

(3)繳附成績單正本、學生證影本及最近兩寸半身相片乙張。

第九條:本辦法所稱院校不包括研究所、補習學校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。

第十條:申請人對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,均不得提出異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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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獎學金開始申請

申請辦法與申請表格

 

會員及會務工作人員子女獎學金施行辦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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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子女獎學金開始申請

 

會員及會務工作人員子女獎學金施行辦法

    

第一條:會為鼓勵會員及會務人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訂本辦法。

第二條:本獎學金之審查與發給,由理事會推派理事長及常務監事組成審查委員會,並指派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審查核定後發給之,委員任期以理監事之任期為任期。

第三條:獎學金由本會預算內編列之。

第四條:本會會員及會務人員之子女,凡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(日間部)、高中、高職(日間部)及國中,必須仍在學就讀者,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。

      (1)公立學校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、私立學校八十五分以上。

      (2)操行成績: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。

      (3)體育成績:乙等或七十分以上者。  

第五條:申請對象:

      (1)本會所屬會員子女(含會務人員子女)。

      (2)加入本會滿六個月以上者(夫婦同為會員時,限由一人申請)。

      (3)繳清會費者。

第六條:本辦法所訂獎學金,係每一學年發給一次,其申請時間每年申請乙次,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(逾期不受理)。

第七條: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暫訂如下:

   (1)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讀生(五專生四、五年級),每學年暫訂最高為3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面,高中、高職、國中在讀(五專生一、二、三年級)每學年暫訂最高為10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面。

     (2)申請名額如超過所訂名額者,由本會審查按下列程序辦理。

         1.以學業成績分數高者為優先。

         2.如成績相同則以資深會員為先。

         3.就讀公費院校或高中、高職及國中學生,如已領有其他獎學金或已畢業者,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。

第八條:申請手續:

     (1)填寫獎學金申請書乙份,申請書向本會索取。

     (2)繳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及印章。

     (3)繳附成績單正本、學生證影本及最近兩寸半身相片乙張。

第九條:本辦法所稱院校不包括研究所、補習學校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。

第十條:申請人對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,均不得提出異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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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癌症希望基金會

為鼓勵癌症病友家庭子女努力求學,並學習正向的思考,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,並期盼藉由獎助學金之協助,促使癌症病友安心治療,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。

 

 大專組

【獎助對象、名額、獎金】

獎助對象為癌症病人之大學、大專(含二專及五專)在學子女,每名貳萬元整,共75名。

 

 

【申請資格】

1.父母罹癌,且罹癌父母仍在世者。

2.就讀於大學、大專(含二專及五專),且為正式學制,具學籍證明者。

3.99學年度上下學期各科成績及及格且平均達75分以上,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。

4.具以下情形者,優先考量:

因父或母罹癌,影響家庭經濟與子女就學狀況,且缺乏社會資源介入,並經本會社工評估確認者。

 

【檢附資料】

1.申請表(可至本會服務據點領取申請表格,或逕自癌症希望基金會網站下載)

2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
3.申請人雙親之99年度 a.所得證明及 b.財稅清單(兩項皆可於就近任一國稅分局、稽徵所申請)

4.學籍證明(務必完成100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)。

5.99年度全學年成績單(如為一年級新生,請準備前一階段之畢業年限當時之成績單為成績證明文件)。

6.罹癌父或母之診斷證明。

7.自傳:內容包含a.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、b.家中經濟狀況、c.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、d.獲得獎助學金後的用途(以A4大小紙張撰寫500~1000字)

8.學校師長或醫院社工推薦函。

9.其他證明文件(如:低收入戶、弱勢家庭兒少、特殊境遇家庭、身心障礙手冊等,無則免附)。

 

【收件期間】:101年2月20日~101年4月15日(以郵戳為憑)

 

【注意事項】

1.經書面審查後,申請人須配合本會社工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。

2.本獎助學金「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」,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,由一人提出申請。

3.本獎助學金案不接受補件,申請表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檢附不齊者,將於審查時排除資格;若資料填寫及檢附準備有問題,請於申請前來電詢問。

4.本會審查將依據病友是否正在治療中、社會資源協助狀況、成績與戶內是否同時有其他人申請為考量。

5.本獎助學金預計101年6月01日公布獲獎名單,並以申請人之銀行帳戶轉帳方式支付。

 

【申請方式】

申請人請將資料備妥後,掛號郵寄至本會「病友服務部 收

收件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

網址:http://www.ecancer.org.tw/

洽詢專線:(02)3322-6286分機130  邱護理師 或 來電至 社團法人台灣髓緣之友協會 (02)2564-3927 社工  陳小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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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癌症希望基金會

為鼓勵癌症病友家庭子女努力求學,並學習正向的思考,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,並期盼藉由獎助學金之協助,促使癌症病友安心治療,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。

 

國、高中組

【獎助對象、名額、獎金】

獎助對象為癌症病人之在學子女,共分兩組

1. 國中組: 每名陸千元整,共30名。2. 高中組: 每名壹萬元整,共30名。

 

【申請資格】

1.父母罹癌,且罹癌父母仍在世者。

2.就讀於國、高中職,且為正式學制,具學籍證明者。

3.9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科平均皆達6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。

4.具以下情形者,優先考量:

因父或母罹癌,引響家庭經濟與子女就學狀況,且缺乏社會資源介入,並經本會社工評估確認者。

 

【檢附資料】

1.申請表(可至本會服務據點領取申請表格,或逕自癌症希望基金會網站下載)

2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
3.申請人雙親之99年度 a.所得證明及 b.財稅清單(兩項皆可於就近任一國稅分局、稽徵所申請)

4.學籍證明(務必完成100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)。

5.99年度全學年成績單(如為一年級新生,請準備前一階段之畢業年限當時之成績單為成績證明文件)。

6.罹癌父或母之診斷證明。

7.自傳:內容包含a.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、b.家中經濟狀況、c.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、d.獲得獎助學金後的用途(以A4大小紙張撰寫500~1000字)

8.學校師長或醫院社工推薦函。

9.其他證明文件(如:低收入戶、弱勢家庭兒少、特殊境遇家庭、身心障礙手冊等,無則免附)。

 

【收件期間】:101年2月20日~101年4月15日(以郵戳為憑)

 

【注意事項】

1.經書面審查後,申請人須配合本會社工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。

2.本獎助學金「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」,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,由一人提出申請。

3.本獎助學金案不接受補件,申請表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檢附不齊者,將於審查時排除資格;若資料填寫及檢附準備有問題,請於申請前來電詢問。

4.本會審查將依據病友是否正在治療中、社會資源協助狀況、成績與戶內是否同時有其他人申請為考量。

5.本獎助學金預計101年6月01日公布獲獎名單,並以申請人之銀行帳戶轉帳方式支付。

 

【申請方式】

申請人請將資料備妥後,掛號郵寄至本會「病友服務部 收

收件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

網址:http://www.ecancer.org.tw/

洽詢專線:(02)3322-6286分機130  邱護理師 或 來電至 社團法人台灣髓緣之友協會 (02)2564-3927 社工  陳小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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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獎學金施行辦法

會員及會務工作人員子女獎學金施行辦法

第一條:本會為鼓勵會員及會務人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訂本辦法。

第二條:本獎學金之審查與發給,由理事會推派理事長及常務監事組成審查委員會,並指派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審查核定後發給之,委員任期以理監事之任期為任期。

第三條:獎學金由本會預算內編列之。

第四條:本會會員及會務人員之子女,凡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(日間部)、高中、高職(日間部)及國中,必須仍在學就讀者,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。

(1)公立學校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、私立學校八十五分以上。

(2)操行成績: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。

(3)體育成績:乙等或七十分以上者。

第五條:申請對象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本會所屬會員子女(含會務人員子女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(2)加入本會滿六個月以上者(夫婦同為會員時,限由一人申請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(3)繳清會費者。

第六條:本辦法所訂獎學金,係每一學年發給一次,其申請時間每年申請乙次,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(逾期不受理)。

第七條: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暫訂如下:

(1)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讀生(五專生四、五年級),每學年暫訂最高為3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面,高中、高職、國中在讀生(五專生一、二、三年級)每學年暫訂最高為10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面。

(2)申請名額如超過所訂名額者,由本會審查按下列程序辦理。

1. 以學業成績分數高者為優先。

2. 如成績相同則以資深會員為先。

3. 就讀公費院校或高中、高職及國中學生,如已領有其他獎學金或已畢業者,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。

第八條:申請手續:

(1)填寫獎學金申請書乙份,申請書向本會索取。

(2)繳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及印章。

(3)繳附成績單正本、學生證影本及最近兩寸半身相片乙張。

第九條:本辦法所稱院校不包括研究所、補習學校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。

第十條:申請人對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,均不得提出異議。

申請表單下載連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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