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2013年子女獎學金開始申請

 

會員及會務工作人員子女獎學金施行辦法

    

第一條:會為鼓勵會員及會務人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訂本辦法。

第二條:本獎學金之審查與發給,由理事會推派理事長及常務監事組成審查委員會,並指派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審查核定後發給之,委員任期以理監事之任期為任期。

第三條:獎學金由本會預算內編列之。

第四條:本會會員及會務人員之子女,凡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(日間部)、高中、高職(日間部)及國中,必須仍在學就讀者,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。

      (1)公立學校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、私立學校八十五分以上。

      (2)操行成績: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。

      (3)體育成績:乙等或七十分以上者。  

第五條:申請對象:

      (1)本會所屬會員子女(含會務人員子女)。

      (2)加入本會滿六個月以上者(夫婦同為會員時,限由一人申請)。

      (3)繳清會費者。

第六條:本辦法所訂獎學金,係每一學年發給一次,其申請時間每年申請乙次,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(逾期不受理)。

第七條: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暫訂如下:

   (1)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讀生(五專生四、五年級),每學年暫訂最高為3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面,高中、高職、國中在讀(五專生一、二、三年級)每學年暫訂最高為10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面。

     (2)申請名額如超過所訂名額者,由本會審查按下列程序辦理。

         1.以學業成績分數高者為優先。

         2.如成績相同則以資深會員為先。

         3.就讀公費院校或高中、高職及國中學生,如已領有其他獎學金或已畢業者,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。

第八條:申請手續:

     (1)填寫獎學金申請書乙份,申請書向本會索取。

     (2)繳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及印章。

     (3)繳附成績單正本、學生證影本及最近兩寸半身相片乙張。

第九條:本辦法所稱院校不包括研究所、補習學校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。

第十條:申請人對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,均不得提出異議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髓緣之友 的頭像
    髓緣之友

    髓緣之友

    髓緣之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